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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土地“流转”出去意味着什么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4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多种新形式的出现加速了相关政策的出台。原定于今年年底出台的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有望以国土资源部部委意见的形式,提前至近期出台。

  昨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璞在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这两个意见的草案在国土资源部内部进行多次讨论后已经制定完毕。

  “由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各种形式的探索也十分踊跃,随之带来的耕地流转中非农化和建设用地未批转租的问题较为突出。”张璞表示,国土资源部可能会先出一个相关说明或者意见进行试行,这份意见并不上交至国务院批准,而是会由国土资源部直接下发。

  这份说明的核心内容将会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要求在农村的所有非农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家征收。简单点说,就是由国土资源部画个圈,在这个圈以内,如果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范围,非农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由国家征收。

  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范围以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或国防用地,也将采取国家征收。

  第三是除了农村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以及宅基地外,只要是符合规划的,并经过报批统一的建设用地,都将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进行开发。在被问及“现在农村有好多农民将自己闲置的建设用地与城市人分享,例如一块土地上由城市人建设两套房屋,农民自己一套,城市人一套,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时,张璞表示,“记住,一定要符合规划,并且经过报批”。

  第四部分是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禁区。张璞重申,不得建高尔夫球场、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仍旧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

  去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重点议题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此前国家也明确表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基础上,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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