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县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县政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县政府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县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县政府制定、与政府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县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在双峰县政务公开办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县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提出申请
1.县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县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