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您好,欢迎光临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群导航 省厅主站 区县: 用户名: 密码: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政务中心:0738-6825906
办公电话:0738-6822643
投诉电话:0738-6858902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规定
政务服务大厅考勤制度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5-20
一、政务中心由监督窗口负责考勤记录,并定期对当月考情结果进行公布,考勤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中心实行统一指纹考勤,作息时间为每周实行5天工作日制(周六、日休息)。每周五下午为内务整理时间,不对外受理业务,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天内上下班各签到一次计出勤半天,无签到或缺签一次计缺勤半天。迟到1小时、提前1小时下班或未经许可在上班时间内外出超过1小时均计缺勤半天。
四、大厅工作人员严禁溜岗、串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外出,必须报告大厅值班人员和监督岗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岗位,确保业务及时受理。
五、迟到、早退、串岗、缺岗等情形每月两次(含两次)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1天(含一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累计扣发津贴三个月的,要求对口股室撤换人员。
六、大厅请假规定
1、公事外出的必须先到中心考勤后,再请假外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指纹考勤的,必须在上班之前向大厅负责人请假,逾期请假的作迟到处理。
2、工作人员须请假外出的,必须在外出前到大厅负责人处请假,并说明外出地点、办事内容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包括有人替岗),均按局有关规定作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
3、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内(含1天)的,应当在事前向大厅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值班领导签字同意,报大厅监督岗负责人备案。
4、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应当先经大厅负责人同意,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请假,并报经监督岗负责人备案。
5、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须有大厅同意休假的证明,并协助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按局有关规定请假后报大厅监督岗备案。
6、因特殊原因未按以上规定请假的,经中心同意后可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7、外出办事情况与书面请假内容不符的,对请假人按请假天数作旷工处理。
七、 大厅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安排人员替岗,替岗按下列规定执行。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
2、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必须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3、替岗人员原则上应由对口股(室单)安排人员,特殊情况由大厅另行安排。
4、替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替岗期间不参与对口单位的工作,保证窗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