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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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9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娄底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阳光行政,打造透明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要全面树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宗旨,认真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 “双公示”要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要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娄底”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推进“双公示”工作的实施,明确责任,我局成立 “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玉辉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分局负责人、彭定峰、王优文、王志祥、王庆云、刘杰、刘方林、杨友华、李剑萍、王建斌、刘玉兰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

根据我局公布的“双公示”目录,相关股室(单位)要于2017612日前将2015121日至201761日许可的目前仍然有效的许可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全部公示,各股室(单位)要集中人力对2015121日至201761日期间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录入并公示,为迎接6月中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单位的评估做好准备。201761日之后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要在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后7天之内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及目录对应的责任单位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我局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结果,全面梳理并编制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见附件一)。由政策法规负责清理目录,清理结果由信息中心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双公示”目录对应的公示责任单位如下:

1、用地股(共5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2、矿产管理股(共2项):采矿权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

3、地产管理股(共3项):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

4、执法局(共27项):所有行政处罚(见附表一)

5、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将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村民建房用地许可的资料整理并录入形成电子文档,送对口股室(单位)汇总审查。

6、信息中心负责所有资料在网站上的对外公示和更新。

 ()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附件二)

各股室(单位)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各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报送行政许可相关资料,安排专人协助信息中心录入相关信息并公示。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由执法局负责行政处罚相关资料,安排专人协助信息中心录入相关信息并公示。

()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各股室(单位)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娄底”网站。各股室(单位)要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资料整理,报送至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由局办公室负责公示窗口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平台的公示和更新。

 ()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

我局门户网站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加快建设完善我局与各级政府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逐级向社会公开。着力打造构建“双公示”移动平台。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双公示”平台的建设的完善。

五、进度要求

(一)确定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个人。政策法规股负责于525日前将我局 “双公示”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双公示”目录。政策法规股负责于2017519日前完成“双公示”目录编制, 并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525日前完成“双公示”目录在门户网站公示,由信息中心负责公示。

(三)信息公示。各股室(单位)于2017612前将2015121日以来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及时跟进更新(7个工作日内)。

六、保障措施

()落实责任主体。局成立 “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双公示”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资料的整理、录入、公示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衔接工作,保证“双公示”工作及时顺利的进行。

 ()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负责机制,政策法规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信息中心要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等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公示信息采集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加强评估考核。监察室要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并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对局在县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中排名倒数3内时启动追责程序,由监察室查明问题,对问题单位负责人、单位“双公示”专人及其他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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