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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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原则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7-03
 (一)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二)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三)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四)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五)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六)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七)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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