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峰县人民政府批准,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双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位于井湾安置区临八本街1140.6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分弄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双峰县井湾安置区临八本街
2、宗地编号:09114802至09114805
09114823至09114832
3、宗地面积:合计1140.6平方米(09114802宗地面积为174.0平方米,09114832宗地面积为150.6平方米,其余宗地分别为68.0平方米)
4、区位条件:按土地现状
5、规划用途: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6、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7、其它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双规条函(2014)48号
二、竞买人范围及报名有关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 23日到双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领取拍卖出让资料和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竞买人在报名时先到双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再到银行进帐(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 23日16时止),凭进帐单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 23日17时。
2、凡参加竞买者,法人(其他组织)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委托他人代理须提供书面的委托书。
3、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
(1) 09114802、09114832每宗100万元整。
(2)09114803至09114805、09114823至09114831宗地每弄 50 万元整,竞得人的保证金可充抵部分成交价款。
三、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16年2月25日9时38分
2、拍卖地点: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契税、物价调节基金、交易服务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3、竞买的有关规定及具体要求请阅 《拍卖文件》。
联系电话:0738-6839373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