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预审有关政策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2、 项目建设必须依据用地定额标准核定用地规模;
3、 项目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省市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土地调规,否则不予受理;
4、 建设用地预审权限: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由省级立项的项目进行预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圈内的储备用地、统征地和市级立项的项目进行预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县级立项的项目进行预审;
5、 建设用地预审方式:县预审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组织实地踏勘,出具预审意见;市预审的项目委托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出具预审意见;省预审的项目委托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通过远程报批系统上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预审窗口,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出具预审意见,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公顷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10公顷以下的圈内建设项目,省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委托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二、建设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 项目可研批复(发改部门);
2、 项目选址范围图(规划局);
3、 项目平面布局图(规划局);
4、 用地预审申请书(用地单位);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局测绘队);
6、 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局测绘队);
7、 土地分类面积表(国土局测绘队);
8、 地灾评估报告(国土局地环股);
9、 压矿评估报告(国土局储量股)。
注:县城和乡镇集镇规划圈内的用地项目需提供1、2、3、4、5、6、7等7项资料,圈外项目需提供1、2、4、5、6、7、8、9等8项资料。
(联系人: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 王子静 1357451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