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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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6-24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深度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闲置土地作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增加耕地面积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土地综合整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土地整治、城乡建设、产业布局、村庄整理,其根本目的是统筹城乡,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土地综合整治将成为未来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的平台。
1、农村生产发展首先是农业生产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农业生产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生产条件作支撑,然而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农田交通、水利设施不完善,田块细碎、分散,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困难,而土地综合整治正是解决土地细碎问题、改善生产条件的有力工具,如何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是当前土地综合整治模式研究的重要内容。
2、土地综合整治是推进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内容,通过农民集中居住能够节约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形成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存量调整。土地综合整治既解决了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又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在保护耕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同时推动工业化的进程,实实在在地成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支撑。
3、农村工业发展是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发展农村工业需要土地支撑,而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要求发展农村工业必须以保障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为前提,这为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节约集约用地需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来解决,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农村工业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同时提高新补充耕地的质量。
4、土地综合整治可以解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平衡问题。城市化的发展造成了建设用地资源的缺乏,也就形成了建设用地指标的资源价值。农村基础设施多年失修,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投入,城乡统筹更需要在公共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这一切都需要土地综合整治来解决资金问题。
5、农民生活宽裕的前提条件是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土地综合整治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这就要求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改进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提高土地综合整治效益,为农民增收打下基础。
6、土地综合整治开辟了城乡土地要素资源的流动路径。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结合,在城乡二元的土地管理体制中,打开了一条流通的渠道。以建设用地指标这种虚拟形式,实现了城乡土地要素资源的相向流动。
二、统筹城乡发展下土地综合整治原则
土地综合整治的出发点和根本原则是统筹城乡发展,在区域城乡体系框架下,以全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前提和追求的目标。统筹城乡发展既包括大的区域布局,又包括基础的生产生活条件、生态景观环境等各方面的内容,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必须综合考虑。具体而言,土地综合整治应按照以下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土地综合整治的本质特征就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面向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设计中必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为根本原则。
2、促进生产发展原则。生产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最根本的基础,面向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综合整治必须既能有效促进农村、农业生产发展,又能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供条件。
3、主次区分原则。统筹城乡发展下土地综合整治是综合目标的土地综合整治,但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加以解决,就能有效地带动次要矛盾的解决,从而全面解决问题。
4、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地貌类型区,以及不同发展水平现状类型、动态类型农村的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努力创造条件,把握不同类型区、不同发展类型村庄土地利用特点、资源优势、限制因素和发展前景,采取多样化的适宜模式进行土地综合整治。
5、尊重民意原则。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争取农民支持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农民满意。
6、质量第一原则
土地整治投资大、成本高,在整治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质量,沟、渠、桥、路、坝、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密切联系项目区实际,质量要高,不能前面建,后面拆,劳民伤财。
三、统筹城乡发展下土地综合整治策略
统筹城乡发展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相关的政策措施支持,又需要政府和群众的拥护及参与。
1、协调好村镇建设规划体系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原则,加强城镇村体系规划,并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协调同步、统一进行,加强规划的引导和控制,确定城镇村的发展定位和模式,控制城镇村的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减轻城镇建设对农用地占用的压力。
农村建设用地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并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村镇规划之间的有机联系,详细制订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制订的规划既要符合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又要结合农村实际,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引导和鼓励农民进行合建和共建多层或高层建筑,提高土地的容积率和利用率,集约用地。从而实现居民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空间布局调整。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现阶段我国在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方面的政策、法律几乎空白。因此,要求尽快制订土地综合整治优惠政策,明晰土地产权调整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动态,并及时做出土地综合整治的改进或调整决策。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依法、有序开展,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加大对规模生产的政策引导,加强对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农地流转、农民转移,为扩大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加大对社会资金、农村集体、农民个人资金投资土地综合整治的引导力度,真正做到谁整治谁受益,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为农村发展提供有效空间。
3、整合土地整治资金 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整合现有土地及各类涉农资金,集约投入、集中使用,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适应农村居住社区化的趋势,今后涉及农村民生工程资金,应集中投入到整体搬迁和改造的新型农村社区。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管,不得截留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基本农田整理,其中20%可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投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增减挂钩所取得的相关收益,要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平衡,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要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收费项目必须事先列明清单,张榜公布,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各级政府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为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和农村公共事业提供信贷支持。
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管和验收。在项目规划、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方面,实行听证制度,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要慎重对待土地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问题,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认可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村庄整合改建社区,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综合整治要做到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先易后难、量力而行,不得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坚决避免强拆强建。
5、加强农村社会保障
在农村原有制度安排中,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是农村居民生存的基础,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一点不能忽视。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需要建立和完善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使农民摆脱后顾之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动力,没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农村的社会经济就不可能稳定,不可能健康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和土地综合整治业也不可能顺利实现。
6、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
统筹城乡土地管理最根本的方法是例行法规,立法是求稳,改革是求变,两者对立统一,循环往复就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敏感问题多,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但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没有涉及,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对土地确权登记、宅基地管理和退出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资金政策支持、改革征地制度和维护农民权益等这样的现实性问题,以及各类倾向性、非常规性问题,我们要积极探索,及时跟进研究,总结经验,化解矛盾,转化成果,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做好土地综合整治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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