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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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4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受理条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具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且使用土地面积不超过4公顷
三、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不包括领导签字)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文字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批单;
4)占用林地的提供占用林地许可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地质灾害危险性和是否压覆矿产评估报告;
7)环保部门意见;
8)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9)其他相关资料;
2、图件资料:
10)勘测定界图;
11)规划红线图;
12)规划平面布置图或道路线形工程施工图。以上资料需提供1套原件和2套复印件的纸质资料,并做成PDF形式的电子文档
4、办事流程
受理(即时)----会审(4个工作日)----审查(5个工作日)----复审-----呈批 ------决定与送达(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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